本报讯(记者蔺玉堂)河北省栾城县地税局原局长、党组书记王三成执法犯法,带头逃税,因依仗职权贪污受贿,日前被栾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。
王三成在任栾城县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,全局违反税法规定,税收异地入库总计56笔,税款375万元。与此同时,这个地税局和所属税务所采取开收据和打白条的办法,从乡(镇)财政所倒划税款,违法支出入库税款145万元用于乱发奖金等不合理开支。1997年7月,栾城县地方税务局查出保定市某公司偷漏营业税、城建税一案,要求该公司补交59万多元入库,并已申请栾城县法院强制执行。王三成竟擅自改变处罚决定,取消罚款44万元,并向法院书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,将已入库的罚款退回,使国家遭受44万元损失。
1997年12月,王三成越权将某公司应收入库税款72万元和另一个公司应收入库税款30万元用转账支票形式转走,挪用税款102万元用于本局家属楼和办公楼建设。王三成还利用职务之便,向纳税人和下属人员索取和收受钱物13万元,贪污公款1.1万元,挪用公款10万元。